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草案
版本 1.0.0 | 生效日期 2026-10-15 | 源文件 docs/legal/minor-protection.md
本规则是《隐私政策》的组成部分,专门说明我们如何保护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 14 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本服务面向初中、高中学生的物理教学与测评,使用者中可能包含儿童,因此我们按更严格的标准处理其信息。
一、监护人同意
- 未满 14 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只在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后收集、使用、共享。
- 同意的方式:由监护人本人注册并登录"家长端"(手机号 + 孩子姓名匹配),或由监护人向机构(教师)书面/口头提供孩子信息并授权录入。机构录入时,教师应确认已获得监护人同意。
- 监护人可随时撤回同意:在家长端解除绑定、要求机构删除孩子档案,或通过【待填写: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
- 若我们发现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信息,将设法尽快删除。
二、最小必要原则
我们只收集实现教学与测评功能所必需的信息,且刻意做了如下收敛:
- 不收集儿童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生物识别信息(人脸/指纹)、健康与医疗信息。
- 不获取微信 openid / unionid,不通过微信读取手机号,不读取通讯录与地理位置。
- 相册访问仅限监护人或学员当次主动选择的图片,不做全量扫描或后台读取。
- 匿名测评体验流程无需登录、不采集姓名与手机号;不关联身份时,答题数据不与任何个人绑定。
- 学员档案中的手机号主要用于家长端登录匹配与机构联系,不用于向儿童本人推送任何营销信息。
三、我们如何使用儿童信息
仅限于:
- 生成作业、测卷、考勤、课时与测评报告,供学员本人与其监护人、授课教师查看;
- 校验家长与孩子的绑定关系,确保只有已绑定的监护人能查看该孩子的数据;
- 教学改进的去标识化统计(例如题目难度分布、模块薄弱点汇总)。
明确禁止的用途:不基于儿童信息做商业用户画像;不向儿童推送广告或诱导消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社交、聊天、公开排行榜、陌生人互动功能;不出售、出租或以任何方式交易儿童信息。
四、共享与委托处理
监护人或学员上传的作业/试卷图片,为完成"拍照录题"会发送至境内服务商做识别与题目结构化(详见《隐私政策》第四条:DeepSeek、火山方舟)。我们已要求受托方仅按指示处理、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于自身模型训练之外的目的。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可识别儿童身份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监护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五、儿童的作答独立性
家长端提供"代看作业题面"与"代上传作业"能力,但不提供代答能力:
- 家长端进入作答页时会显著提示"学员本人作答,家长不得代答",提交时会再次确认;
- 服务端要求提交时携带被代看的孩子标识,且该孩子必须与家长存在有效绑定,防止跨孩子操作;
- 家长端看到的题面经脱敏白名单处理,不含标准答案与解析;小程序端再剥离一次作为纵深防御。
这一设计旨在保证测评结果反映学员真实水平,也避免监护人代答造成的教学误判。
六、存储与删除
- 儿童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向境外传输。
- 存储期限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短期间。学员离校、账号注销或监护人要求删除时,我们停止对外提供该儿童数据;家长解绑与账号停用为软删除(立即失效访问权限,记录仅留作审计)。
- 监护人可要求彻底删除孩子的全部个人信息(含已上传图片)。除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情形外,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或匿名化,并书面/邮件回复结果。
七、安全措施
在《隐私政策》第六条的通用措施之外,针对儿童信息额外执行:
- 家长端与管理端的每一次访问都在请求级校验绑定关系与账号状态,绑定失效即刻拒绝;
- 跨孩子访问与访问不存在记录返回同样的错误信息,防止通过接口枚举他人孩子;
- 登录接口严格限流并支持失败锁定,防止撞库;
- 管理后台对家长账号的开通、绑定、解绑、停用均记录审计字段,破坏性操作需二次确认并明示影响范围("该家长在全部设备的登录立即失效");
- 家长账号无密码(避免弱口令),登录依赖"手机号 + 孩子姓名"双因子匹配,且账号可被机构即时停用。
八、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人有权代表儿童行使: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其个人信息;撤回同意;注销账号;获取本规则副本与解释;对我们的处理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
行使方式:小程序家长端自助操作,或联系机构(教师/管理员)在管理后台办理,或通过【待填写:联系邮箱/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响应;涉及删除的,响应后同步告知机构侧教师。
九、投诉与救济
若你认为我们对儿童信息的处理侵害了合法权益,可:
- 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我们将及时核查并答复;
- 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
-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规则的变更
修订后将在小程序内页面与管理后台页脚更新版本号与生效日期。涉及收集范围、共享对象、儿童权利行使方式的重大变更,我们将以显著方式提示并重新征得监护人同意。
十一、联系我们
- 运营者:【待填写:运营主体全称】
- 联系邮箱:【待填写】
- 联系电话:【待填写】
- 备案:京ICP备202605786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63433号